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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具加工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 2023-11-15 16:22:08 |   作者: 模具加工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167,957,2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专注于主业经营,主要生产涤纶工业长丝、塑胶材料、涤纶帘子布三大产品。突出产品分别为:具有较高技术壁垒的涤纶高模低收缩丝、涤纶安全带丝、涤纶气囊丝三大车用丝;宽幅灯箱布、蓬盖布以及天花膜、石塑地板等塑胶和装饰材料;以自产高品质高模低收缩丝为原丝的高端涤纶帘子布。其中涤纶帘子布和涤纶工业长丝中的车用丝下游应用主要为车用安全带、安全气囊和汽车轮胎,为公司的车用安全产品。公司的上游原材料主要是PTA和PVC,属于化工的大宗商品,其价格波动受上游原油或煤炭价格波动、国家有关政策、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公司通过产销匹配、套期保值等多种方式用以应对原料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

  公司的涤纶工业长丝产品系列有:高模低收缩丝、安全带丝、安全气囊丝、高强丝、低收缩丝、表面活化丝、有色丝、水处理丝、合股丝、加捻丝、阻燃丝、海事绳缆专用丝、中空工业丝和抗芯吸丝等涤纶工业长丝产品。公司三大特色差异化车用涤纶工业丝,即高模低收缩丝(轮胎用)、安全带丝(车用安全带用)、安全气囊丝(车用安全气囊用)在业界都享有很高的美誉度,产品性能优于国外同行,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公司着眼于全球知名轮胎厂商和汽车安全总成厂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围绕细分市场,紧盯技术上的含金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全力发展车用差别化工业长丝,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优势产品,巩固优势地位。未来车用丝产品将在保持原有市场之间的竞争能力的基础上,同时依托公司全球战略化布局,继续致力于新产品的开发创新,继续开拓新的市场和新的客户。2018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越南投资成立子公司暨实施年产11万吨差别化涤纶工业长丝(一期)项目的议案》,拟在越南设立全资子公司形成年产11万吨差别化涤纶工业长丝的建设规模,真正的完成产能走出去的战略、实施公司国际化战略布局,报告期末,已投产能7.9万吨,剩余产能视全世界疫情恢复情况预计在2022年中逐步投产。越南项目将有利于公司涤纶工业丝产能的迅速提升。

  在经营模式上,公司购买PTA和MEG等主要原材料,通过聚合设备生产成聚酯切片,然后经过纺丝设备生产成涤纶工业长丝,其中一部分通过帘子布设备和经编设备生产涤纶帘子布和网格布(灯箱布的骨架材料),大部分对外销售。为了规避原材料价格和汇率的大幅波动,公司车用产品的定价模式采用成本加成的计价公式,普通工业丝采用随行就市的定价方法。涤纶工业丝的主要工艺流程如下:

  公司的塑胶材料有:(1)数码喷绘材料系列:外打喷绘布、内打喷绘布、网格涂层喷绘布、双面喷绘布等,最大门幅可达5.1米。(2)涂层材料系列:涂层蓬盖材料、水池布、充气玩具布等。(3)装饰材料系列:装饰天花软膜、印刷膜、投影幕布(膜)、环保石塑地板等。公司的环保石塑地板已通过欧标和美标的认证,取得了认证证书。相对传统的强化地板具有种类多、防潮(防膨胀)、耐磨、耐热、吸音、环保、施工方便等独特优点,能实现用户个性化需求。公司石塑地板种类涵盖了LVT地板、WPC地板、SPC石塑地板、PP无卤聚烯烃地板、RSVP地板等,大范围的应用于商场、酒店、学校等公共区域装修,目前公司的石塑地板产品已确定进入欧美知名品牌 OEM 供应体系。石塑地板产品将随欧美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同步放量,未来增长空间广阔。报告期内,公司年产1200万平石塑地板项目、年产4.7万吨高端压延膜项目均在建设有序推进中。在全球光伏行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趋势下,公司基于原有PVC膜业务优势,战略性布局光伏反射材料产品,大多数都用在增强光伏背板发电效能,并且已经于2021年6月份取得第一个订单,用于国外电站安装使用,目前国内外市场正在积极地推进中,有望成为公司下一个增长驱动力。

  在经营模式上,公司塑胶类产品个性化需求明显,基本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生产,以外购原料PVC、DOP等原料通过压延工艺制成PVC膜,用自产涤纶丝做灯箱布的骨架材料,通过贴合/涂层工艺做成喷绘材料或涂层材料,石塑地板以OEM订单为主,以PVC、碳酸钙为主要的组成原材料做成片状基材,加入透明料、印刷彩膜等其他原料,通过挤出、油压、淋膜多道工艺后进行养生裁切包装,主要以出口销售为主。

  公司生产的帘子布归属于轮胎骨架材料,依靠公司帘子布团队人员的技术创新和拼博精神,通过多年的努力,目前固铂、韩泰、住友、米其林、大陆轮胎(马牌)、耐克森、诺基亚、优科豪马等国际一线品牌轮胎制造商成为公司的长期帘子布产品客户,公司帘子布产品已成功进入国际一线品牌轮胎厂商的供应商体系。目前帘子布产能4.5万吨,随着新客户认证以及新市场开发的持续推进,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建设年产40000吨车用工业丝和30000吨高性能轮胎帘子布技改项目的最后一条帘子布生产线,届时,公司帘子布产能将达到6万吨。

  在经营模式上,帘子布产品以公司自产的高品质高模低收缩丝为原料,通过捻织、浸胶等一系列的加工工序,生产成涤纶帘子布,在销售模式上,类似于公司车用工业丝的定价方法,在年度和季度等长期订单的基础上,以成本加成的方法定价。

  差异化产品和差异化服务是公司经营的战略定位。根据不一样的客户要求,生产和提供满足其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坚持以客户的真实需求为导向,以高端市场为主攻方向,加快新产品研究开发,以更优的产品满足市场的需要。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1、2021年8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企业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8月1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8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分别向合乎条件的242名激励对象授予2,604万份股票期权,44名激励对象授予945万股限制性股票。企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5、2021年9月17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1年9月15日分别完成了《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2019年3月18日,公司股东高王伟以其持有3,175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给湖州银行嘉兴海宁支行并签订了《质押合同》,用以保证海宁汇利贸易有限公司(高利民实际控制之企业)与湖州银行嘉兴海宁支行合同的履行,公司股东高王伟已于2019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9年3月18日起至2024年3月5日。截至2021年12月31日,高王伟实际质押公司股票数量合计为3,175万股。该股权质押已于2022年2月17日解除。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2398号确认, 2021年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574,968,425.89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4,325,870.36元后,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77,710,325.34元。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情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最大限度地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 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223,028,645股扣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账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55,071,425股,即1,167,957,2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16,795,722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本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致使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做调整。以上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结合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未来的发展前途和战略规划,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连续提供了多年的审计服务,有良好的合作经验。在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企业来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2年报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详细情况详见下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2年度审计收费及内控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是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依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参考往年公司向其支付的审计费用,最终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因而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母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国内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同意曾孙公司海利得(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海利得”)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8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11.7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同意子公司海利得(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海利得”)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0.3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1.95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2022年公司以及合并范围内国内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同意曾孙公司越南海利得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8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11.7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同意子公司香港海利得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0.3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1.95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银行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信用品种。该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期限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结束。

  公司上述拟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使用金额,实际使用应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曾孙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其中,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不超过7亿元等值人民币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其中不超过5亿元业务需利用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固定资产(房屋、设备)作为抵押物,以上抵押贷款等业务的抵押期限按照实际贷款等业务情况,依据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执行。

  为便于银行贷款、抵押、开具保函等相关业务的办理,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内签署贷款、抵押、开具保函等相关文件,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计划总额的前提下,对上述银行借款进行适当的调整。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产品出口比例不断提升,基本为自营出口,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决定在银行办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在银行开展办理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等。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银行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对同一外币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该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货币互换业务是指两笔金额相同、期限相同、计算利率方法相同,但货币不同的债务资金之间的调换,同时也进行不同利息额的货币调换。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一一美元、欧元,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交易业务。

  公司拟在银行办理金额额度不超过30,000万美元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决议有效期自本次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算,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董事长或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负责签署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同时远期外汇交易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销售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1、公司销售部会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能够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制定专门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

  3、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同时,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项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履行。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作为涤纶工业丝、帘子布、灯箱广告材料的生产商,生产经营需要大量的精对苯二甲酸(英文名:Pure Terephthalic Acid 缩写:PTA)、乙二醇(英文名:Mono Ethylene Glycol 缩写:MEG)和聚氯乙烯(英文名Polyvinylchloride缩写:PVC)原材料,原材料价格波动会给公司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为稳定公司经营,更好地规避主要原材料涨跌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利用境内期货市场仅限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董事长带领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开展工作,作为管理公司期货或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已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签署公司商品期货或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公司开展的期货或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境内期货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乙二醇和聚氯乙烯期货交易合约。

  2、预计投入资金:公司预计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占用期货保证金余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内(含5,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

  经对公司所处行业、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状况以及国内国外的经济形势分析,参考国内相关大型同行经营企业的经验和惯例,公司在相关批准范围内开展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地规避原材料波动风险,锁定生产经营成本,稳定产品利润水平,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公司已就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落实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审慎操作。综上所述,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备可行性,有利于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经营风险。

  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或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定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经营状况以及与客户锁定的产品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应的期货或期权合约,在现货采购合同生效时,做相应数量的期货或期权平仓。

  商品期货或期权套期保值操作可以熨平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或期权行情变化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的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期货或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原材料价格周期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期货交易上的损失。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期货或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且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相同的期货或期权品种。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决议有效期内,公司预计占用期货保证金余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内(含5,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相关规定执行,合理进行会计处理工作。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境内期货市场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和曾孙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2022年公司以及合并范围内国内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同意曾孙公司海利得(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海利得”)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8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11.7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同意子公司海利得(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海利得”)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0.3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1.95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支持子公司以及曾孙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拟就上述合并范围内国内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中海宁海利得纤维科技有限公司11亿元,浙江海利得薄膜新材料有限公司3亿元,浙江海利得地板有限公司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就全资曾孙公司越南海利得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8亿美元(等值人民币11.7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就全资子公司香港海利得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0.3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1.95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质押、实物抵押等方式的担保,同时由曾孙公司以自身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以及机器设备等资产为提供抵押担保。

  经营范围:聚酯工业长丝、聚酯切片、高分子材料及产品的研发、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新型膜材料、塑料制品、合成材料(不含危险化工产品)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原辅材料和零配件的进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浙江海利得薄膜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16,095.07万元,负债总额为5,969.78万元,净资产10,125.30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1.04万元,净利润为-31.57万元。

  经营范围:地板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浙江海利得地板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70,928.78万元,负债总额为22,183.45万元,净资产48,745.34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859.43万元,净利润为-670.20万元。

  经营范围:涤纶工业长丝、灯箱布、帘子布、PVC膜、PTA、MEG的进出口贸易,对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技术咨询服务

  担保内容是合并范围内国内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中海宁海利得纤维科技有限公司11亿元,浙江海利得薄膜新材料有限公司3亿元,浙江海利得地板有限公司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境外全资曾孙公司越南海利得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8亿美元(等值人民币11.7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以及境外全资子公司香港海利得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0.3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1.95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将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截至目前公司已为上述子公司和曾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和未来将提供的担保均包含在该额度内。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与上述银行签署最高额担保协议,最长担保期限五年。担保协议签署日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结束。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和曾孙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支持子公司及曾孙公司的经营发展,从而实现公司整体发展目标,此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曾孙公司,公司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宜未采取反担保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及曾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审批和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曾孙公司累计和当期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含本次担保)为603,8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1年末净资产的185.74%,累计实际担保余额159,3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1年末净资产的49.01%,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和曾孙公司的担保。

  子公司和曾孙公司因母公司担保而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余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曾孙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业务。该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客户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 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公司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结束。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3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应参与的子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公司在收取账款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不断增加,随着销售结算和经营积累,公司持有大量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常以商业汇票结算。

  1、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 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 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融资,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 办理托收解付,致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 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 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1、在上述票据池业务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财务中心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不可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